1.人身保險分類
人壽保險:含死亡保險、生存保險(儲蓄保險)及生死合險。
年金保險: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分期或一次給付保險金。(商業年金保險、社會年金保險)
傷害保險:因意外發生而死亡或受傷(殘廢)時給付保險金。(傷害險、傷害失能險、旅平險、傷害醫療險)
健康保險:填補於疾病、醫療時,經濟上的損失。(住院醫療、失能、癌症、長期看護、豁免保費)
2.人壽保險
1.死亡保險
定期保險: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死亡,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。反之,若期滿,被保險人仍生存,則契約終止,自保險期間屆滿之日起即無給付保險金的責任。
終身保險:約定以被保險人終身為保險期間,死亡發生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約定金額立即給
付保險金。
2.生存保險(儲蓄保險)
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仍然生存時,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。如於保險期間內死亡,保險公司無給付保險金的責任。
3.生死合險(養老保險)
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死亡或於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時,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者。保險費較貴。
4.重大疾病、 傷病給付保險
主要針對癌症、心肌梗塞、冠狀動脈繞道手術、中風、慢性腎衰竭、重大器官移植、癱瘓等七項提供保障。
5.生前提前給付
被保險人在經醫師診斷因疾病或傷害致其生命經判斷不足六個月時,可以提前申領保險金。
3.年金保險
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,依照契約負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。
若年金不以個人或被保險人的生存為條件,稱為確定年金。
社會年金
老年年金:被保險人加入此保險滿一定期間,到達一定年齡之定期性給付保險。
殘廢年金:被保險人遭遇永久性殘廢事故無法工作,發給的保險。
遺囑年金(死亡年金):被保險人死亡家屬請領,以保障遺囑未來生活。
商業年金
依給付始期與繳費方式,分為
即期年金(繳完馬上領) + 躉(ㄉㄨㄣˇ)繳(保費一次繳)
遞延年金(以後再領) + 分期繳(保費分期繳)
依年金給付方式
終身年金:受領人生存期間內,終身給付定額保險金
保證期間:即使被保險人死亡,保證期間內一定給付。
保證金額:即使被保險人死亡,保證給付一定金額。
領超過保證部份被保人仍生存,給付至被保人死亡為止。
未領完的部分,會給應得之人。
定期生存保險金:僅一定年限內領取,期間死亡則停止給付。